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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令信托公司前景堪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7日

  对于中国的信托公司,中国政府可能正在失去信心。

  银行贷款出售给信托公司,重新包装后再出售给投资者,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这种愈演愈烈的趋势感到担忧。监管机构主要是担心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不认可这些仍需负责的贷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信合作产品的新规定也将信托公司行业推到了市场聚光灯下。尽管据上海咨询公司Z-BenAdvisers预计,目前中国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高达3500亿美元,但外界并不十分了解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的这一领域。贷款证券化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

  对于有意介入这一领域的投资者而言,银监会的新规定无疑给他们又亮起了一盏示意缓行的黄灯。目前已经有麦格理(Macquarie)、摩根士丹利(MorganStanley)和BarclaysCapital等数家外资机构持股中国信托公司。

  对这些外部投资者来说,中国信托公司的一大魅力所在就是可以相对自由地不受监管部门限制从事金融创新,至少目前来说是这样。即便中国信托公司类似银行的业务成倍增加,也没有影响到这种自由。

  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向中国日益壮大的高资产值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产品,而这是一个很多人都热盼的资金来源。但中国的信托公司还可发放贷款,承销租赁和证券发行,或是从事自营交易。

  银监会的银信合作新规定表明,监管部门希望加强对这些金融创新者的监管。但还有其他因素提醒外部投资者应当谨慎接近这一领域。

  目前境外投资者至多只能持有中国信托公司20%的股份,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不具备实际的管理控制权。此外,信托公司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可能会成为阻碍他们盈利的一个障碍:他们的业务领域分布太广,可能在很多活跃领域遭遇更强对手的激烈竞争。

  这种状况加重了评估一家信托公司合理价值的复杂程度。毕马威(KPMG)表示,投资信托公司的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从0.2倍到16.8倍不等,而持股信托公司20%股权的价值更是从1500万美元到近3亿美元相去悬殊,这使得确定投资回报变得很困难。

  或许,需要对中国信托公司三思而后行的并不只是中国监管部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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