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政府担保贷款 大学生失信不还款被起诉

来源:法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秦丽华 周瑞红 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专门为贫困大学生和下岗职工担保贷款自主创业,本是政府为贫困大学生和下岗职工做的一件涉及民生的好事,但有一些人就是钻政府的空子,不守信用,不及时还贷,最终使得政府的好心惹上债务纠纷。
 
  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为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最终在主审法官的极力调解下,大学生和其父亲同意分批次偿还担保公司代替其偿还的贷款。
 
  热某出生于1989年,2011年7月毕业新疆某大学。其父亲是沙雅县出租车司机,母亲没有工作,全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父亲微薄的收入。热某看着父亲每天起早贪黑地出车挣钱,很是心疼父亲,想着自己已经长大成人,不能让父亲养着,于是就找父亲商量,让父亲作担保贷无息贷款自己创业,父亲同意了儿子的提议。
 
  2012年3月6日,热某来到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说明了来意,该公司为其担保向沙雅县信用社贷款30000元,并签定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一年内还清贷款则不用承担利息。如逾期不还则按银行利率计算。
 
  2013年8月3日,过了还款期,热某未按约定向信用社还款,信用社催要贷款,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就先行代热某垫付了贷款。之后,在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的催要下,热某偿还给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部分贷款,但还有18973.17元未偿还。
 
  为了尽快让热某还清贷款,2014年7月31日,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再次与热某签定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热某从2014年8月份起,每月5日前向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偿还不低于1000元,热某的父亲为连带责任人。”
 
  后来,热某向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又偿还了一些债务,剩余15464.17元未偿还。担保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遂将热某及其父亲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偿还本金15464.17元,利息586.93元,律师代理费1000元。
 
  该院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到热某创业不顺利,经济来源微薄,其父亲又是出租车司机,挣钱也不多,如果让其一次性偿还也不太可能,于是极力劝说双方当事人考虑分批次偿还的方案,最终热某的父亲同意分五个月偿还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和逾期利息共计16051.1元,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分享: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