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债市隐性担保任重道远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证券时报记者 黄小鹏
4月7日,因2.41亿元资金缺口不能按期偿付本金,ST湘鄂债发行者中科云网因违约向投资者发布致歉公告。这也是公募债市场首例本金违约事件,市场分析认为“闭着眼睛买债”的历史因此而结束。
市场一直在期待本金违约事件的发生。2014年3月,“11超日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出现违约;2014年10月,山西的民营企业华通路桥本金支付前一刻仍未筹够款项,险些出现违约,最终由政府出手协调才化险为夷。此次ST湘鄂债成为本金违约第一例,无疑为未来出现更市场化的风险暴露机制准备了条件。但是,是否可以就此认为
金融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已因此而完善了呢?记者认为,不能这么乐观。
泛滥于金融市场和
经济各个领域的隐性
担保问题,扭曲了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隐性担保的泛滥有着复杂的体制背景,有的地方政府因为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置市场基本规律于不顾,对某些领域以及某些举足轻重的企业不惜给予慷慨的隐性担保,这种情况在股市、债市、楼市以及近年快速发展的信托业务中均普遍存在。有时候,隐性担保背后是不合理、不正常甚至不合法的政商关系。
近年来,政府为解决某些领域的隐性担保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清理城投债,规范和发展信用主体明确的市政债,将隐性
保险制度显性化。无疑,这些都是朝着正确方向的努力。
我们可以预期,在ST湘鄂债摘走本金违约第一例的“桂冠”之后,今后其他公司违约的阻力将会小得多,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资源救助企业的压力也会小一些。但必须认识到,目前出现的违约事件其实都只是个案,很难说市场已经建立起了健全的风险定价机制。一方面,市场还没有出现一例彻底打破刚性兑付的事件,包括“11超日债”在内的违约债券,投资者最终都拿回了全部本金和利息,市场也许需要一些兑付失败案例才能真正发现风险的价格;另一方面,只要公权力过度介入,它对市场的扭曲就无法避免,而现在并没有可靠的制度来预防地方政府再次向市场发放隐性担保。衡量债市风险定价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起来,标准很简单:除市政债外,投资者是否完全不用考虑企业的政商背景,如果是,那么就可以认为政府隐性担保已经退出债市。推而广之,这个判断准则,同样适用于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