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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虚假担保坑人!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傅 军

    目前社会上有个别担保公司对外宣称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集资的勾当。近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为岛城市民解读浙江宁波某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

    李某案发前为宁波某担保公司等10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2006年 12月至 2008年 10月,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名社会不特定个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元。在这些个人债权人中,有个体老板、普通职工、医生、律师等,借款金额从数万元到1000余万元不等。同时,李某又以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担保。李某在向他们借钱时称,只要债权人需要,本金随时可以提取。由于李某在宁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争相找上门来把钱借给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2%-7.5%不等的月息,向孙某、徐某等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元,收取利息541万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元,收取利息5780万元。

    2008年下半年,李某资金链断裂,在走投无路之际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9年8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市处非办相关人士分析,浙江宁波某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的主要手段:

    一是利用“名人效应”增加可信度。李某经营着宁波10家企业,在宁波商界小有名气。正是凭着“名人”身份,他骗取了投资人信任。

    二是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李某对外谎称自己开的担保公司规模很大,经营也很不错,还通过在报纸上登广告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投资人投资。事实上,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他个人和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实际上大多都是伪造的。

    三是虚假担保并承诺随时支取本金和利息。李某以1.5%-3%的月利息吸收存款,对每一笔借款都用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作担保,并承诺只要借款人需要,随时可以提取本金和利息。其实,李某借款数额较大,大大超出了担保能力,担保早已形同虚设,一旦资金链断裂,承诺根本无法兑现。

    借钱给别人要求借款人找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是保证本金安全的一项措施,但并不等于说有了担保,借出的钱就进了保险箱。目前社会上有个别担保公司以提供担保为名吸引公众投资,广大群众对此类担保公司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须知担保公司自身没有吸收资金资格,其所谓的“担保”实质是自己给自己担保,担保承诺只是一纸空文。广大群众借钱给别人或选择投资渠道时,一定要了解债务人或投资项目的底细,坚决远离此类担保公司,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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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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