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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接手担保公司监管权

来源:大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本报记者刘方

  担保公司监管权划归省金融

  “对投资性担保公司要禁止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过去,投资性担保公司有的是由工信部门审批,有的被划归由银监部门负责,还有的则由当地商务部门管理,造成了谁管谁也不管的局面,致使担保公司从担保的性质转换为融资投资的性质,而风险控制能力又差,就为后来的倒闭埋下祸患。今后,国家必须出台投资担保方面的管理制度,使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要加强监管,将这些非银行涉及金融的机构或者企业纳入银监会非银处的监管范围,规范这些机构或者企业的行为”。

  在本届两会上,全国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董事长李长杰,做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暨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的提案》。

  李长杰可能不知道的是,他的提案,恰恰吻合了河南省严管非法融资的节奏。

  2月25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河南省金融办的官网——河南金融网上,挂出了一条来源于“融资担保处”的信息——一家担保公司被注销资格。

  而在之前,这样的消息例行是挂在工信厅的网站上。

  随后,3月4日,河南省政府官网公布的一则通知,确认了春节之前就流传的信息:河南省内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能,由河南省工信厅划转到了省政府金融办。

  在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官网首页的这则《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豫政金〔2015〕22号),要求“各地对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进行总结,于3月15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通知》的落款为“融资担保处”,还留下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电子邮箱:jr-brzc@163.com正是“金融办融资处”的拼音缩写。而《通知》中“融资担保处”的联系人钟雪涛此前正是河南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处长,由此判断,此次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能,或是“连人员带机构”统一由工信厅划转到了金融办。

  3月10日,记者按照联系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确认,“这里是省金融办融资担保处”,并且确认,的确是连人带机构的划转。

  事实上,在国家层面,这种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划转早有先例。2013年,中编办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2013年5月,此前担任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处长的刘健钧从发改委调任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的职能“连人带机构”一起划转到了证监会。

  尚在此次监管职能大挪移之前,河南省就已经进行过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在规范整顿前,河南省共有全省各类担保机构1300多家,整顿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347家。

  最近一年内,河南省曾经两度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分别是省长谢伏瞻和常务副省长李克,会议的规格和力度可见一斑,最近的一次会议是2月7日刚刚举行的。

  两个月,5家担保公司被注销

  “我国于1999年6月正式启动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目的是希望通过外部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分散贷款风险,以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之前将担保公司划归工信厅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但对于金融活动的监管毕竟有一定的专业性,划归省金融办,也是为了更好、更专业地监管”,他认为,“企业合法做业务,监管机构的变动,影响并不大”。

  河南省对于非法融资的治理,远非简单地“划转机构”。

  2015年年初,“坚决制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妥善化解部分行业特困企业和金融、房地产、地方债务、社会领域积累的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被写进2015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2月16日,河南省政府官方网站上挂出了一份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22号】(下简称《意见》),口气之严厉,堪称前所未有。

  《意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在“善后处置工作”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按照“三统两分”(统一办案协调、统一案件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分别维稳)原则,妥善做好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加强涉案地之间沟通协调,严禁单方面擅自处置资产。

  建立健全行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加大可疑资金账户监测控制力度。严格禁止银行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银监部门要对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涉足社会融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发现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从业员工,一律给予开除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意见》甚至对地市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选择1个行业1%-5%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介入调查处置,限期整改化解风险。对拒不配合整改、主观诈骗恶意明显、限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化解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2月26日,省长谢伏瞻在郑州主持召开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分级建立企业资金风险监测协调机制,扎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更是和”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创新“、”推动金融豫军协同发展“一起,被写进了2015年全省金融工作重点。

  而根据河南省工信厅官网公告信息,2015年开年两个月内,河南省已经有5家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作废。

  使政府控股和参股的机构成为融资担保的主力军

  2003年初,河南省兴起的担保行业“一对一”、“不摸钱”“透明”操作的“郑州模式”,以金融创新的形式受到行业和政府的肯定,在全国推广。

  但随后,大量投机群体进入,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始走样。一些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义,通过门店、社区和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并公开吸收社会资金。

  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获得牌照的担保公司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定的八不准“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警示牌,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自律承诺标示,自律承诺内容还包括:不乱收客户保证金、不收取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使用非法手段催债等。

  但事实上,“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的禁令,不仅被许多担保公司置于脑后,相当多的“理财户”也并不在意,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风险不明显,而一旦经济周期下行,企业还款困难,担保公司的资金链就开始承压。

  频发的风险,让人们提到“担保”二字就心生警惕,但事实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正规经营的担保公司对企业,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成长发挥过一定作用。

  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亦称,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背后需要政府给予支持。

  “各地政府要多措并举,舍得投入,使政府控股和参股的机构成为融资担保的主力军。鼓励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或担保基金,尽快将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用评级制度。完善抵质押登记办法,允许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完善对政府控股担保机构的考核和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控股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鼓励其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使其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马凯的讲话,为担保行业今后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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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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