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王小平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当前,财税、投资、外汇管理、汇率、地方配套等宏观调控政策组合客观上促进青海涉外经济快速良性发展,为全省涉外经济从传统的依赖地方特色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提供了良好机遇。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宏观政策调控以及在具体领域的多种市场经济工具必将随着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相机调整,全面认识青海涉外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动态把握宏观政策调控对全省涉外经济发展的实际影响,提出有利于促进全省涉外经济长效发展的政策建议,对扩大全省涉外经济交往,促进全省涉外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青海省涉外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涉外经济结构不能适应经济开放度的持续提升。近年来全省涉外经济快速发展,2001~2009年期间年均增长31.8%,高于全省GDP年均11.75%的增速,但涉外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开放度较低,涉外经济总量仅占到全省GDP的8%左右。
(二)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有待挖掘。全省平均外贸依存度为5.86%,自2001年以来不断上升,但与西北五省区及全国相比。具体来看,对外贸易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平均贡献率在14%以上,青海特色对外贸易框架初显雏形;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类产品进口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且规模不断扩大;矿产资源和工业品出口比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从2006年末的90%下降到2009年的36.9%,藏毯、蜂制品、绒制品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值均超百万美元,民族服饰、沙棘制品出口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显示了良好的出口前景和发展潜力。
(三)外资对全省涉外经济的贡献不显著。吸引外资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还很大,世界知名跨国公司、超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几乎没有投资,外资企业对涉外经济的科技贡献不高,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偏少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矿产资源勘探程度低,吸引外资现状与资源大省的地位相背离。
(四)涉外经济发展中配套政策的协调性有待强化。产业相关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的目标存在一致性,但侧重点不同,两类政策的执行是在各自的行政许可范围内进行相关审批,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造成了政策制定存在不协调、协同监管意识不强的问题。当前行业主管部门已逐步放开一些行政管理,但外汇管理政策随着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提高外汇管理支持涉外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为主,把跨境资金异常流动而导致的国际收支运行风险防范放在突出位置,造成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误解,从而出现政策缺乏协调导致弱化配套政策效应的情况,不利于涉外经济的发展。
二、宏观政策调控对青海省涉外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财税政策促进了产业的良性发展,但外向型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
针对电解铝、原铝的出口关税税率上调至现在的15%,出口退税降为0,进口关税自5.5%下调至现行零关税的政策调整,我省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铝电联营”模式基本取消出口,转而扩大铝产品深加工,积极开发国内下游市场,促使全省电解铝行业向良性发展。全省高附加值特色沙棘产品因享受17%的较高出口退税率获得了较快发展,2009年其出口同比增长80%以上。但高载能和资源初级加工产品出口占比达70%以上,这种外向型产业结构虽适合全省工业发展要求,却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范围之列,极易受到政策冲击,近年来全省出口贸易受宏观政策调控影响而不断缩减,弱化了优势产业在国内国际产业分工中的比较优势,面临难以有效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困境。
(二)投资政策客观上达到了推动第二产业外向型发展的目标,但对第三产业发展产生挤出效应
从全省支柱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跨境收支收益变动趋势来看,单位投资增加额和单位跨境收支增加额对GDP增加额的系数都具有较强的乘数关系,投资对支柱产业的潜在产出能力具有决定性影响,较高的投资率有效促进了全省支柱产业的外向型发展,支柱产业涉外经济总额在全省涉外经济总额中的比重从2005年末的30.2%增加到2009年的57.9%,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现有的外向型产业结构。但支柱产业过高投资率对第三产业的外向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到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十分之一,第三产业单位涉外经济总量增加额对GDP增加额的系数基本为负,由于资源性产业具有的生命周期性决定了带动涉外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这种不合理投资结构加大了经济结构单一化趋势,全省涉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
(三)外汇管理政策有效促进了投资便利化,但提高外资利用能力及效率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多年来我国一直鼓励外资的正常流入,因而外汇管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便利化程度相对较高,审批逐渐减少,手续大大简化,对促进投资便利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外汇管理在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政策仍存在对外商直接投资审核能力有限的问题,外汇管理部门由于处于下游部门,对外资的真实性审核主要依赖于上游部门的各类批件,政府职能部门出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对外商直接投资引进持积极态度,相关审批工作一定程度上也流于形式,对这些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很难进行深入调查,部分异常资金从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渠道涌入境内,难以对外资进入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监测,缺乏一整套行业外资利用监测体系,对提高外资利用能力及效率方面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四)汇改对跨境贸易有相对积极的影响,但企业有效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
2010年6月19日汇改重启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进一步扩大使全省跨境贸易有小幅下降但总体影响不大,汇改使全省进口贸易快速发展,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类进口产品相对价格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进口换汇成本,对促进全省国际收支平衡有积极的作用;汇改对我省资源性出口企业的影响有限,近期全省硅铁贸易出口出现部分回落是由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影响,而非汇改对企业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运用有效手段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尽管部分企业采取了较多的常规措施来应对汇率波动风险,但不能解决可能出现较长期间的汇率升值问题,目前试点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较好的转嫁汇率风险,我省不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许多企业均表现出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强烈意愿。
(五)地方配套政策为全省涉外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特色资源开发效益依然不高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五年规划建议以及支持优势和支柱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全省涉外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以高原特色农牧、资源及其加工为主的出口产业框架形成;以原材料、成套设备及关键技术为主的贸易进口,促进了企业技术改进和产品转型升级;连续7年举办的“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有效拓展了我省高原特色资源产业对外发展空间;历届“青海吸收外资洽谈会”为全省特色资源产业增强资本形成能力提供了重要载体。但特色资源开发极不平衡、开发效益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从全省涉外经济交往来看,主要集中在西宁、海西、海东地区,区域涉外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间协调统筹均衡开发利用特色资源的难度较大;而且现有开发推介产品基本以土特产品为主,高附加值的产品很少,企业很少通过高水平高质量的商业宣传活动来展示推介自己,在国内外许多大型专业展览会上鲜见我省企业身影。
三、政策建议
从宏观政策调控对全省涉外经济发展的影响来看,全省涉外经济的发展应更加注重于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要抓住国家支持藏区经济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规划的有利契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青海省“十二五”规划中突出推动涉外经济的发展内容。由于青海经济结构中出口占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出口仍是全省经济发展的“短腿”,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应在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出口,提升对GDP的贡献能力。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青海涉外经济绿色发展
首先,企业要树立拓展国外市场的意识,并自觉增强国际交往的修养和能力,政府部门应创造条件,营造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氛围。其次,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打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品牌,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占领太阳能产业发展和应用的制高点,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第三,加大挖掘和宣传力度,发展特色鲜明的藏文化及藏医药产业链,形成享誉国际的藏文化旅游品牌和藏医药国际通用标准,以此推进涉外经济发展。第四,提高特色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研发水平,改变过去以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传统涉外经济发展模式,发展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型产品,如推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出口。同时,建立资源深加工产业链,加大矿产资源、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以及循环经济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金融服务,为企业外向发展提供资金和信息支持
设立由财政、金融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出口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重点扶持出口潜力较高的企业,使涉外企业得到融资支持。利用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和正在搭建的“青海省金融经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银行、企业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为银行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依据,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创新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法,为企业的贸易结算方式和结算环节提供全面快捷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外向发展的需求。
(三)实行差别调控,帮助外向型产业稳定转型
争取国家及相关调控部门对我省特色资源性产业和优势产业给予一定的差别化产品结构调整政策,避免经济发展中出现较大波动性,从而继续保持我省资源性企业相对于其他省份企业所具备的较高竞争力,确保经济正常发展。同时,重点培育资源性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出口产品的共性技术、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不断优化资源性产业的产品结构,切实改变低价竞争的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促进外向型产业结构合理化,增强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借船出海”,间接实现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尝试采用“借船出海”的方法,探索青海进出口企业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或对口援青省份的试点企业进行贸易对接,利用青海辖内商业银行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境内代理银行现有的便利结算条件,借助试点企业可以异地报关的有利优势,将青海企业的进出口产品借道试点地区的企业进行代理进出口,以此间接实现青海企业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同时,加强与国税、海关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进出口企业人民币结算退(免)税管理办法,并将人民币币种纳入到外汇管理相关系统中,统一对跨境本外币收支进行联动监测管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
加强与商务、海关、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改进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审核方式,在实现预定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尽量方便涉外主体业务开展,避免因过度管理而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继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简化部分外汇业务行政审批,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实现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有效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查处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及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入;完善外汇政策,提高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自觉性,促使银行为地方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金融支持。
(作者系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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