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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知识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0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知识

    一、目前我国合法的集资活动包括哪些?

   (1)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发行股票;(2)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3)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发行金融债券;(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依照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证券等。

  二、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哪几类?

  按集资的性质可分为债权性非法集资、股权性非法集资、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以及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四大类。债权性非法集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且有一定期限。股权性非法集资的共性是不能退资,承诺取得股息或分红。按股权的性质可分为两种:一是优先股权集资,承诺的是固定股息;二是普通股权集资,承诺的回报率产高低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变化而波动。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主要指以销售商品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比如非法传销等。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按性质不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相对于前三种,是一种综合类的非法集资类别。

  三、如何识别各类非法集资?

  识别非法集资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其本质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看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是否具有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主体资格;二是看其筹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还是少数特定对象,对特定对象的集资活动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三是看其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发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四、什么是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六、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集资诈骗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所有的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是集资诈骗。非法集资活动如果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则构成集资诈骗罪: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使用诈骗方法;三是数额巨大,达到相应追诉标准。

  七、集资诈骗中的“数额巨大”应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对集资诈骗的追诉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八、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务院令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九、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也指虽经批准但已经被撤销,却仍然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

    十、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的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等新概念,有的采取招聘员工、熟人引荐、推销分成等方式,手段隐蔽,欺骗性强。

    十一、为什么要提高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数都构成刑事犯罪,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隐蔽性高,往往以合法设立的公司为载体、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活动,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的。非法集资一般通过推荐入会、熟人引导等形式传播,在发展初期还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诱投资人继续投资和发展下线,从而造成公司迅速发展的假象。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非法集资者都会迅速销毁证据并关闭公司,甚至携款潜逃。由于涉案财产已被挥霍,尽管非法集资者最终绳之以法,也难以追回投资者的严重损失。因此,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是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的第一防线。

    十二、如何区别非法集资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包括很多种,按集资的性质可分为债权性集资和股本性非法集资以及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等。从本质上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债权性非法集资,是非法集资的其中一种形式。从形式上看,非法集资多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较明显地具有吸收存款特征,更接近于金融机构的吸收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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