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商务部刚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平稳较快回升,全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7.4亿美元,同比增长17.4%,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并一举扭转了2009年下降2.6%的局面。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国引进外资达4545亿美元,占中国改革开放30年总量的40%还多。与此同时,中国的跨国公司也在迅速成长,2010年我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十一五”期间中国对外投资超过2100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三十年对外投资总量70%。这表明,无论是引进国外的跨国公司,还是“走出去”的中国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当中,都发挥了十分重大的作用。在他看来,跨国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经济体制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催化剂,和平崛起的同盟军”。
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表明,通过转让技术、输出管理和直接投资,全球公司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统计数据显示,30年间我国吸纳外商直接投资10000多亿美元。以跨国公司/全球公司为主要代表的外资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税收、进出口额分别达到全国的28%、22%、55%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约占80%,直接吸纳就业约4500万人。通过吸收利用外资,我国引进了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了经济高速增长。
“还必须看到,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发展中的转型国家。我们利用外资不仅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也要借助外资促进经济体制转型”,王志乐表示,作为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外商投资企业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其先进理念和国际规则,有力地推动了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外,作为全球市场开发者和最大获益者,全球公司积极推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对缓和各国间紧张关系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全球公司通过投资与贸易令中国成为全球产业链中重要的环节,从而使中国以和平方式获取经济发展所需全球资源,也有利于中国的和平崛起。
针对近年来有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外资企业不是中国企业”,并对其采取排斥的做法,王志乐表示,这种从短期和局部利益出发的传统思维需要转变。全球公司从全球发展的自身利益出发,推进各国与中国经济交往与合作,是中国和平崛起可以借助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应当从传统思维走向全球化思维,从长远战略高度与全球公司建立利益共同体。
2010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的重要政策措施。该《意见》被认为是我国近年来涉及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问题的最重要文件。此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相应文件,出台了一批鼓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包括大幅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从而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扩大旅行社、医疗机构、网络销售等领域的开放,鼓励积极有效合理利用外资。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未来5年我国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
不过,王志乐也提醒说,全球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之时,我国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一方面,本土企业缺乏跨国经营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也缺乏协调全球经济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全球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可能与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发生偏离,并可能对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冲击。对此,既要关注并降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更要积极引导、学会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中的积极作用。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