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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一代面临财富传承 国内家族信托市场正兴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张菲菲
 
  近日,2015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榜榜单出炉,有300位中国富豪净资产超过10亿美元,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榜单背后,不仅是富豪群体的庞大,也表明了中国“创一代”正面临财富传承的节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家族信托也在中国市场寻找到了切入点。
 
  家族信托潮起
 
  2014年被称为中国家族信托元年,家族信托成为高净值人群中热门的话题之一,这正是基于市场的需求而生。平安信托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可投资资产超过5000万元的人群已超过12万人,且群体数量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速,年复合增长率达20%,家族信托市场预计规模3000亿。
 
  在这些潜在的目标群体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下,家族信托在中国终于找到了生根的土壤。2013年初,平安信托发行国内首只家族信托“平安财富鸿承世家家族信托”,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深圳一企业家,受益人为其子女,期限50年,起始规模5000万元,这宣告着信托公司拉开了中国家族信托市场的序幕。
 
  2013年5月,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合作签约财富传承家族信托,7月正式成立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自此,银行系家族信托涌动。9月底,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签约进军这一领域,并于2014年推出房产管理主题的家族信托。
 
  随后,上海信托、中融信托、紫金信托等一批信托公司纷纷涉足家族信托市场。2014年7月,诺亚财富宣布在香港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家族信托业务,标志着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分羹家族信托。
 
  从发起机构来看,家族信托形成了信托系、银行系、第三方财富管理系等多个“门派”。同时,作为配套设施,专门从事家族信托法律事务的研究和服务机构应运而生。
 
  “与国内的私人银行相比,现阶段信托公司更适合为客户提供家族信托服务。”平安信托组合投资总监康朝锋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首先不同于银行需要与外部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信托公司可以独立运作家族信托,更能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在客户信息安全、内控管理、投资时效、客户服务、收费合理性等方面表现更佳;从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具备专业的投资和研究团队以及丰富的产品线、多样资产的管理经验,充分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及风险分散的要求,真正实现全方位、定制化的方案设计。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不管是银行还是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其家族信托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结构为支撑,说到底是与信托公司合作,借助信托业务框架。
 
  那么,各种机构竞相进军家族信托领域,看中的究竟是什么?对此,康朝锋介绍,家族信托是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及财富传承服务获取盈利,通过家族信托提高客户的产品再购买率,也能提高客户黏性,深挖客户潜在需求,拉高客均资产,通过树立资产管理及高端品牌,客户总数量也会明显提升,间接实现了公司盈利。
 
  “信托作为一种优良的财产转移和财富管理制度,从在中世纪的英国诞生之后到现在,历经数百年而不曾消亡,并且流传到世界各地,发挥着独特的功用。”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赤表示,第一,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带来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财产的长期管理特性使得家族信托为客户营造安全的财富保管空间;第二,家族信托能很好地帮助客户实现自由意志;第三,家族信托通过专业管理机构带来财产管理和保障的高效率。
 
  家族信托的拓展空间
 
  当前中国家族信托正处于“跑马圈地”的发展阶段,但这一高端财富管理的“舶来品”正在经历的本土化进程也不无困境。
 
  一个现象表现为服务和定位的偏差,上述信托公司高管坦言,国内家族信托往往着眼于税务的规避,事实上国内创一代对财富传承、企业管理和家族文化传承有着内生性需求,他认为未来服务应侧重助力家族基业长青。
 
  而关于财富传承的理念和认知也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康朝锋表示,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客户群以民营企业的企业主为主。“国内客户目前主要为富一代,理念中对财产的保值增值还不想全权放手,对于国外委托人已经传承到富4代、5代的资产全权委托管理也存在种种疑虑。”
 
  在发展业务过程中,阻力主要来自客户对财富传承的观念还没有普及,客户对于财富传承、家族信托还不够了解,客户担心不能把他的慈善传承愿望用于信托来实现。
 
  在实务层面,制度设计也亟待为家族信托开垦土壤。陈赤表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迄今为止迟迟没有出台,严重限制了家族信托的财产类型。目前,家族信托中的信托财产以资金为主,大量的股权、不动产无法作为信托财产顺利“委托”给受托人,导致家族信托运用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
 
  “家族信托要达到信托财产独立和隔离的目的,应当履行相应的信托财产登记手续,尤其是股权、房产等财产。”康朝锋表示,高净值人士除现金类资产和金融产品投资外,大多拥有不动产和股权等财产。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和转移应该通过产权登记来实现,股权也应该通过股东变更登记来达到公示和对抗第三人的效果。
 
  康朝锋建议,以房产和股权作为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应该履行登记手续。在信托财产登记方面,国外有些国家采取了专设信托登记机关的方式,而我国目前没有这类专门登记机关,同时,在财产过户的一般登记管理部门,譬如房产局、工商局、证券登记公司等机关进行过户登记也存在操作障碍,成为房产、股权类家族信托作为非交易性过户登记的障碍,并由此延伸多层税收的情况。
 
  外贸信托2014年研究报告显示,随着上海自贸区信托登记中心的设立,未来股权、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的非交易性过户、登记有望成型。可以实务资产设立财富传承信托在自贸区法院登记,实现这些财产的信托财产性质的认定,从而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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