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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心担保工程引发上亿元债务风波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法治周末记者 曹天健
 
  发自山东鄄城
 
  2月9日,鄄城人张留军和他的50多名同乡一起在聘请律师委托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此前,一场债务风波在这个隶属山东菏泽的经济欠发达县——孙膑故里鄄城县引起了持续的震荡。
 
  欠债方是鄄城县宏达建筑筑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高绪宪,而债权人是包括张留军在内的50多位当地人,涉及民间借贷资金上亿元。而激发这场债务风波的“策源地”是宏达公司在这座经济低迷县城开发建设的堪称奢华的四星级大酒店——雷泽大酒店及其附着的98亩土地。
 
  县财政担保贷款建设的豪华大酒店
 
  2005年,长年在外经商的鄄城人高绪宪准备在菏泽市投资建设一座高级酒店,得知这一信息的时任鄄城县主要领导当即委派人员与高联系,邀请高回家乡投资,除去提供鄄城县潍坊工业园内的98亩土地,还许以各种优惠政策。高欣然应允。
 
  很快,作为鄄城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雷泽大酒店在一路绿灯下开始建设。
 
  按照规划,这个计划投资1.2亿元的项目包括高19层、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酒店主体楼、职工宿舍楼、办公楼、别墅区等,建设标准为四星级。“集餐饮、娱乐、客房、商务为一体”,整个工程预计2006年6月完成。
 
  但事实上,因该项目投资巨大,而宏达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大酒店2006年竣工的计划一再延迟。其间,为扶持这一重点项目,2009年3月鄄城县以县财政局所属鄄城县兴业信用担保中心作担保(担保中心董事长由县财政局副局长担任),以98亩土地等作抵押,向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980万元用于大酒店建设。
 
  2月3日,鄄城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为了促成雷泽大酒店这一鄄城县“标志性”建筑早日竣工“亮相”,甚至出现了“现在回想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直接督责下,由鄄城县部分乡镇(街道)领导到大酒店建设装修现场进行工程进度“包层督导”。
 
  “哪个单位包6到9层(六层以上是客房),哪个单位包10到12层,一直到第19层都分工明确。当时就感觉有点儿赶工期,显政绩的意思在里边。”这位干部说。
 
  这位干部的感觉随后得到了证实。2010年,雷泽大酒店建成投入试营业后迎来了首批宾客——菏泽市在此召开的一个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但很快客人们发现,这座号称建设标准为四星级的大酒店名实不符,酒店大堂电梯间天花板渗水,楼梯扶手粗糙不平,各种问题比比皆是。
 
  “可能是‘先天不足’加上‘水土不服’等各种原因,雷泽大酒店从试营业到停业不过一年,中间曾三次装修,每次装修都耗资巨大。”在雷泽大酒店西侧一座两层楼里留守的看门人老贾告诉记者。
 
  从2012年至今,19层高的“标志性”建筑雷泽大酒店孤寂落寞地矗立在建设路东段距离鄄城县城中心三公里的一片蒿草丛中,任由风吹雨打,内部墙皮剥落,管道锈蚀,无人维护。
 
  大酒店被以物抵债
 
  为早日建成“标志性”建筑不惜赶工期造成雷泽大酒店“先天不足”、难以维持运营,而此前宏达公司为酒店建设大量高息举债到期无法偿还,宏达公司的经营很快步入恶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2011年10月,因宏达公司到期未还信用社贷款980万元及利息共1156万余元,信用社向菏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宏达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给信用社1156万余元;信用社在收到借款本息后当天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等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返还宏达公司,解除抵押担保,免除鄄城县兴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担保责任。
 
  但此后,宏达公司并未依调解协议还款,信用社申请执行,菏泽中院对查封的宏达公司房地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最后信用社同意以拍卖保留价5941万余元以物抵债,并在扣除债权1626万余元后,将余款4300万元交付菏泽中院。去年12月17日,菏泽市中院发出了执行裁定书。
 
  不仅如此,宏达公司及高绪宪还分别向鄄城本地数十人以二分的高息借款,总借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多位债权人诉至法院。
 
  2月28日,鄄城县法院执行局李效革局长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此前该院受理的张留军等多起鄄城县债权人起诉宏达公司及高绪宪借贷纠纷案,案件判决后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因债权人申请查封房产附着的土地被信用社先期查封,需等待信用社案一并处理。
 
  一份引发债权人质疑调解书
 
  记者了解到,就在张留军等数十位债权人等待信用社一案执行结果,期盼宏达公司土地解封后实现自己的债权时,他们得知,在菏泽市中院发出执行裁定书的次日——2014年12月18日,一个叫李松的人突然向菏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宏达公司偿还其借款3250万元及利息共计4000万元。仅仅7日,李松就和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绪宪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偿还原告借款3054.9万元及利息945.1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在当天由法院主持调解,而法院随即启动了执行程序。
 
  张留军等债权人对这份“突然”的调解协议表示质疑。他们提出,在此前一年半的时间里,宏达公司及高绪宪未偿还李松一分钱借款,李也未起诉,为何此时突然起诉,并达成当日还款的协议?据了解,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前的2014年12月22日,宏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李松的亲属闫某,闫某持有宏达公司51%的股份,而高绪宪在12月25日的法院调查笔录、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上仍然以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并签字。这是为什么呢?这样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引起高院执行局重视
 
  据悉,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张留军等人赴济南向山东省高院执行局紧急反映。2015年2月2日,省高院执行局通知菏泽中院暂缓执行。
 
  为了搞清内中真相,2月9日,记者联系采访李松,了解她与宏达公司及高绪宪签订调解协议的过程。李松称,她向宏达公司出借款项是通过菏泽当地一家贷款担保公司,宏达公司共向她借款3250余万元。记者提出“她与高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时,高已不是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事,李松表示,当时忽略了此事,事实是,高绪宪当时急于得到借款以阻止信用社执行,一开始向她许诺如她能拿出500万元就将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更名给她,李松遂指定亲戚闫某作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办理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变更。
 
  “高原本认为信用社拿到500万元就能和解,但没想到信用社不同意。高让我再筹1100万元,我无法借到,因此撤回了交到县财政的500万元。”
 
  李松说,宏达公司的公章仍在高手里,高实际上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
 
  在高绪宪出示给法治周末记者的一份文字说明中,高表示,是李松提出要宏达公司首先把51%的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到她亲戚闫某名下,之后再按股份比例注入资金,还清信用社贷款及利息以帮其解困,宏达公司“被迫在2014年12月22日在鄄城县工商管理局办理了51%的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
 
  按照高绪宪原来的“构想”,雷泽大酒店建成后,将在酒店周边剩余土地上建设13座高层商品楼,如此不但可收回全部投资,还能大赚一把。
 
  但他的梦想在现实面前成为泡影。
 
  武继涛、张留军等多位鄄城债权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当年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钱给宏达公司,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几百万元,这些钱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养命钱。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已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正式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该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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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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