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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投资担保公司 非法吸收存款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近期,博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了三起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受害群众200余人,涉案金额6000万元。目前一些担保公司良莠不齐,经营状况隐忧重重,一旦资金链断裂,极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为此,博兴县公安局经侦部门提醒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高度重视,提前防范,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案件基本情况
 
    1、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对外承揽工程、征地建商品房、经营砂石料等为由,以口头方式对外公开宣传,承诺到期支付1分5至7分不等的月息,通过姚某、王某、益某等中间人向张某等70多人非法吸收资金2900多万元。2013年5月份后张某逃匿。
 
    2、李某、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某、徐某在滨州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月利率1.5%的高额利息,先后同博兴县内王某等47人签订借款协议非法吸收资金1704万元,2013年10月25日后,李某、徐某不知去向。
 
    各类担保公司特点
 
    在以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以合法的投资担保公司向公众吸收存款,为其从事不法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加之以高回报为诱饵,向受害人承诺1.2-1.7%的高额利息,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初期,涉案公司往往能够及时给付利息,以获得部分人群的信任。这部分先期投资人群得到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投资行列,从而使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涉案公司吸收的存款一般都会再以4%-10%的利率向民间借贷,如果这部分贷款不能如期收回,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防范对策
 
    博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风险意识,请勿追求高额利润。为了自身财产安全,请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到银行等有安全和资金保证的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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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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