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财政部网站3月2日消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规定,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通知还规定,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简称"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通知强调,"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通知表示,试点期间重点支持列入《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保险工作,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凡生产《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均可自主投保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