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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离开迟延报案 “遗弃车辆”遭保险公司拒赔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中国网2月28日讯 凌晨发生事故,七小时后报案,已经定损,垫付巨额修理费,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遗弃车辆为由拒赔。今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件,一审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李某保险赔偿款36万元。
 
    2013年某日凌晨2时,陈某驾驶李某的宝马车,因操作不当在苏州市相城区某路口与树相撞,导致车辆受损。当日9时,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于次月,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进行定损,李某修理车辆并垫付了相应修理费。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赔,但未出具书面材料。
 
    庭审中,原告李某认为从事故发生开始,原告已经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并且事故发生后原告已经按照被告公司流程操作,进行定损。同时也有交警部门证明,系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因此被告没有理由拒绝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却认为损失确认书只是针对车辆损坏维修所需价格的一个确认,并非赔偿协议。并且事故发生在2时,原告报案时间为9时,期间驾驶员离开现场,属于保险条款第六条免责条款中的“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情形,被告免除理赔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条款第六条免责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被告应在订立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原告购置新车后委托4S店向被告投保,被告未提供本案争议车辆的正式投保单证明已经就免责条款向原告或者4S店代为投保的人员进行了提示和说明,因此,保险条款第六条中关于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理赔原告车辆修理费36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发生单方事故时,驾驶员往往驶离现场,再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这一做法看似方便,却隐藏巨大的风险。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往往存在“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免责条款。迟延通知保险公司,虽经定损,保险公司仍有权以该免责条款拒赔。因此,提示各位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不得擅自离开现场,须待定损员到达现场,方能离开,并且要保存好报险记录。
 
    (通讯员 黄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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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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