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2月4日,“12蓝博01”和“12蓝博02”发公告称,2月4日起停牌,而该日也是“12蓝博01”的行权日。
“12蓝博01”和“12蓝博02”的发行人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分别于2013年2月4日和2013年4月3日起息,两只债券发行规模总计1.5个亿,票面利率9.8%,期限为36个月,第2年末债券利率不做调整,投资者可在第2年末(2015年2月4日)行使回售选择权。该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承销商均为首创证券,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海信达)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首创证券表示,这两只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蓝博旺集团存在的主要债务逾期、现金流较为紧张、资产受限及涉诉、担保人失信等问题,以及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证金的实际情况导致发行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兑付风险。
目前首创证券正在督促联合发行人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同时要求蓝博旺集团及联合发行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牵头开展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提出方案以有效推动债务重组。
“由于债务重组事项正在沟通,尚未形成明确的解决方案,首创证券将于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最新进展。”首创证券称,上述会议将在2月11日上午9时在首创证券所在地召开。
中海信达作为担保公司已经是第4次卷入私募债违约纠纷。2013年3月28日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发行的“13中森债”,总额1.8亿元,票面利率10%,期限为36个月。本应于2014年3月28日代偿首期利息的发行人因为付息困难,无法按期付息,而债券担保方中海信达也被爆出拒绝为该笔债券承担代偿责任。中海信达称,该债由其江苏分公司私自担保,总部不知,且担保是在分公司注销后发生,因此担保无效。最终在多方协调之下,中海信达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函,代偿“13中森债”首期利息1800万元。
“13华珠债”发行于2013年8月23日,发行总额为8000万元,第一年票面利率为10%。因2014年8月23日为周六,该债券第一期利息顺延后应于8月25日支付,总共支付额度为800万元,但付息并未成功,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中海信达还未就是否代偿做出表态。
根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由中海信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私募债券总计10只,本金额总计超过10亿元。
据工商登记显示,中海信达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10亿元。2013年11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评级)评定中海信达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别有效期为一年。但在2014年4月9日联合评级将中海信达列入“评级观察”名单。联合评级称,将在中海信达2013年审计报告出具后,根据其经营和财务状况,“13中森债”代偿结果及增资事宜进展情况,重新评估中海信达信用评级。
“中海信达目前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中海信达是个非常激进的民营企业,胆大啥活儿都敢接,最后出事了厚脸皮啥都不赔,大家跟着一起遭殃。
“能够发行私募债的企业已经是中小企业的佼佼者,抗风险能力都这么差,更不用说其他中小企业了。”上述人士认为,全世界的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都不强,平均存活期都很短,中国的只是更短了一点。而且债券市场也相对畸形,投资者普遍存在刚性兑付预期,要是都能兑付这么高的利率,市场反而是不合理的,打破刚性兑付或成为常态。
2014年私募债进入兑付高峰,“13中森债”、 “12华特斯”、 “12金泰债01”、 “12金泰债02”、“12津天联”、 “13华珠债”共六只私募债先后陷入偿付风波。2015年以来,风险事件持续发酵,“12致富债”发行人恳请投资者2年期满后不要选择回售权,为筹措偿还债券本金预留必要时间;“12东飞债”因为真假担保函问题,违约风波持续升级;“12蓝博债” 也因现金流较为紧张、资产受限及涉诉、担保人失信等问题面临违约,申请债务重组。
自2012年开展试点以来,私募债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但是,华融证券固收部分析师郝大明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也明显高于一般公司债。首先,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差,较低的发行门槛也增加了发行人违约的可能性。其次,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虽然具有大型国企或国有担保公司的担保增级,但此前“14天宁债”(、“14乌国投债”及本次东飞01债表明,担保方也存在“变脸”的可能。此外,目前存在部分地方融资平台“借道”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的现象,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渐收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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