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公司频“跑路” 高息是诱因受害者多老人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本报济宁1月28日讯(记者 于伟) 过去一年中,投资担保公司频频“跑路”的事件,让不少参与了投资理财的市民心惊胆战。面对当下鱼龙混杂的金融市场,济宁金融主管部门提醒市民要谨慎,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本金和利息金不受法律保护,风险需要个人承担。
2014年的金融市场,显得格外不平静。其中一起投资担保公司“跑路”事件,让市民叶大爷心惊肉跳。“单页上宣传的月利息是2.4%,我就到店里直接去存钱,给的月利息是3%。”在高息的诱惑下,叶大爷陆陆续续存了近40万元,一生积蓄都压了进去,然而不到一年,该投资担保公司却突然关门,经理“失联”。
记者注意到,投资担保公司“跑路”事件中,受害的多是老年人。高息,无疑成为最直接的诱因。“国家有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济宁市金融办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被认定参与非法集资,本金及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含有‘投资’‘担保’等字样的机构,宣传单页上均不能有‘吸收公众存款字样’。”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济宁市去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投资担保类公司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涉及非法集资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理财、高利房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除集中整治外,我们还会不定期排查,排除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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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强:
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强有力的法制法规,同时也应该加大对市民的宣传,理性理财,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同时,还应加强部门协作,银监会、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对于理财类公司加强监管。
小惠儿:
由于投资理财公司乱象频频发生,多部门应该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山寨民间理财应该遭受最严清理。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治理,不仅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