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高利揽储、敛财跑路,这是金融骗子屡试不爽的伎俩,受害者的前赴后继,则让金融骗局一直不缺乏周而复始的土壤。“撂下锄头就去当老总”——在洛阳下辖的伊川,开设担保公司成为了当地一些人快速致富的“坦途”,全国各地爆发的担保跑路事件中,不乏他们的身影。
在一些“担保人”眼里,担保成为了一个可复制的生意。担保生意如何复制,如何能演变成集群式的违规现象?拷问监管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议题。而在少则数百万,多则上百亿的担保跑路事件中,担保公司几乎都会被冠以“超范围”经营的帽子,但在担保公司成立之初的审批阶段缺少“把关人”、经营阶段的监管漏洞则为违规创造了条件。如何监管担保行业的“越位”,法律、管理层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1
上千人 被网上追逃
刚放下锄头就跑去做担保公司,一年后开着宝马、奔驰、保时捷衣锦还乡——听上去简直就是典型的个人奋斗传奇故事,这种事在河南伊川县屡见不鲜,早已显得平淡无趣。一些伊川人将担保公司开到全国各地,“连锁化”经营,多则能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开设分公司。
2014年3月的一天,35岁的于静走在甘肃天水市的街头,一张传单递到她手里,上边关于闲散资金用作理财的信息吸引了她的兴趣,这意味着可以获得数倍于银行利息的收益。
于静去这家名为天水市鑫兴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考察后感觉不错:装修气派、证照齐全。于静第一次将20万元放进去,此后连续三个月都按时收到鑫兴公司月息1.2分的利息。“尝到甜头”的于静在6月份又将102万元放进了这家公司,利息上升到月息1.3分。2014年12月18日晚上,业务员打电话告诉她:老板周炎卿跑了。
而于静和其他投资者所不了解的是,一些在全国各个城市开办担保公司的伊川籍人士,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后,都在更换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
在鑫兴公司,老板司机、库管和财务是同乡,核心管理层就是周炎卿的家人和亲属,而业务人员都是在天水当地招聘的。老板的跑路,让当地的员工满腹怨言,事后才知道,平时老板开的保时捷、奔驰和路虎等豪车都是租的。
据了解,天水鑫兴公司涉及资金4300多万元,涉及400多人。除了天水公司外,周炎卿还在济南和天水下辖的李县也开设有担保公司,主要人员也在同一时间“人间蒸发”。
事实上,天水鑫兴公司的“跑路”只是全国担保公司危机的冰山一角,很多担保公司几乎都在此前后发生“跑路”事件,部分涉及上百亿资金。
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因开设担保公司被抓起来涉嫌犯罪的和伊川有交集的人达800多人,另有上千人被网上追逃。
2
伊川有条 担保一条街
“担保公司连锁化”和“跑路潮”让伊川这个河南洛阳小城与“担保”一词紧密相连。这个70多万人口的县城,是河南省首批对外开放重点县,拥有丰富的煤炭和矿产资源,但自然资源给伊川带来的知名度远不及担保造富引人注目。最近两年来县城到处可见的豪车、高档酒店和娱乐场所都成为了财富暴增的佐证。
伊川县商都路被称为“担保一条街”,这条路总长不到一公里,却有将近上百家担保公司在这里经营。这条街上的绝大多数担保公司挂着商贸公司的名称经营,往往在橱窗上摆放几个空酒盒子,客户踏进门店就会到“里屋”或者楼上谈事情。
伊川县近期开展了非法集资整治活动,担保公司大多关门,个别带有担保字样的公司都将“担保”二字去掉。只有少部分公司在开展着业务,只不过工作人员眼神里充满了谨慎,言语中也闪烁其词。
当地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仍开门营业的,要么是确实守法经营的,有么就是后台过硬的。
高昂利息和紊乱借贷关系让这里的民间资本市场迅速坍塌,这片江湖变得敏感而诡异。保守统计,目前洛阳出事的担保公司已有110家。
据了解,洛阳市兴盛时有500多家担保公司,其中有超过一半出自伊川人之手,但相对于在洛阳之外开展的担保业务来说,这仅仅是一少部分。
3
审批难把关 监管漏洞大
2011年以来,河南郑州、洛阳、安阳等地曝出动辄超过十亿元的非法集资大案,在山东、山西、温州、河北等也早已纠纷频出。这些地方政府均表示要进行清理整顿,但是“非法集资”在过去几年间屡屡发生。
国家七部委联合在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公司仅能从事银行担保业务;并不能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理财,理财资金来源只能是自有资金,而且总额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2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担保公司审批、管理本应放在金融部门主管,但有些地区担保公司的审批权限却放在当地乡镇企业局,而又无人监管。”
此外,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行政法学博士周伟看来,造成监管难还有法律上的漏洞,他指出,《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暂行办法》的“融资性”作何解释,如果赋予其“融资”权,七部门是否有权力制定《暂行办法》值得怀疑,不允许其融资何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如果涉及金融领域的重大事项是否应该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或者人大制定法律来做出规定?其次,《暂行办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这里的‘有关部门’到底指的是哪个部门?《暂行办法》自身设计也有缺陷,从而导致问题出了之后相互推诿。这说明是体制出了问题,是时候对担保业进行法治化的‘顶层设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