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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伏安:对跨市场金融创新进行系统监管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有些机构产品会出现跨市场的套利,在一个市场得不到服务的时候,在另一个市场看上去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最终会伤害到整个市场的稳健和系统性的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种系统的风险评估,对跨市场的金融创新进行系统的监管。”这是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对金融创新与监管提出的建议。

  李伏安在2010年中国银行论坛“后危机时代的银行业转型暨2010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发布会”上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李伏安认为,无论是跨资本市场、跨保险市场,还是间接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当前对贷款的一系列管理,对房地产贷款、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一系列管理,都强调一条,我们的金融资源分配一个主要的目的还是要支持实体经济有效的实实在在的发展,实体经济的有效、实在的发展是金融得以长期发展和生存的根本。如果这些贷款支持的不是企业对房地产的正常开发,不是消费者对房地产的正常购买和使用,而是过度炒作,过度提高价格、控制价格,形成垄断地位,这说明金融资源对社会资源分配的作用已经被滥用,这种被滥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一定是不可持续的。

  “从复杂的层面上搞PE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如果形成有效的未来成长型企业的资源过度炒作和过度投机,形成过度利润,过度的杠杆,对企业未来成长不仅不是支持,而是长期的隐患和炸弹,这种深层次的创新也会是一样的。”李伏安认为,同样在更复杂的衍生产品市场,衍生产品对于金融风险的规避非常必要,美国这次始终也没有强调限制衍生产品的发展,但是一定要创新到能够确实帮助企业管理风险、规避风险的角度。同样中国的企业去年、前年尤其危机前的这两三年,大量的企业由于面临市场的剧烈波动,在各种金融机构的主动和被动销售情况下,参与了大量的衍生产品交易,最终的结果是凡是参与这些交易的金融企业在危机当中不仅没有规避风险,而且加大了风险,使得好几家大企业乃至一家上市企业差一点因为参与了这样的衍生产品交易而最终破产。他们的上市股票因为参与这种交易发生巨额亏损,变成ST的股票,他们的很多企业财务状况因为参与这种交易不仅没有有效的降低风险,而是差点把整个企业发展的全部历史和成本、未来都搭进去。这样一种创新显然脱离了实际。

  李伏安认为,中国下一步金融发展需要加强对这些复杂产品的监管,金融创新不能简单靠金融机构自身去平衡,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一定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规则和统一的机构。对消费者的保护应该是监管当局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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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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