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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被挪用 旅游担保缺法律监管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近日,南京一家旅行社曝出了门店店长私自挪用出境游保证金事件,让保证金的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据了解,南京一家旅行社的门店店长因为私自将保证金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作偿还高利贷,导致大批游客投诉。目前,游客损失已由旅行社垫付。但是,保证金安全问题亟待解决。根据媒体报道,挪用旅游保证金的事件还有很多,甚至还有旅行社会故意拖延数月才归还保证金,并将大笔游客保证金投机金融赚取利润,或者用于公司扩张。
 
  据了解,1988年,我国开放出境游,保证金应运而生,如今已是一种行业潜规则。业内人士表示,各国大使馆对相应的送签旅行社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旦出现游客非法滞留境外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大使馆会对旅行社进行重罚。所以,收取保证金是防止游客恶意滞留的无奈之举。
 
  旅游保证金的安全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了解到,目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涉及出国旅游担保内容,也没有要求公民必须缴纳保证金,旅游保证金存在监管空白。
 
  不过,很多旅行社已经意识到了保证金的安全问题。为了保障保证金的安全,很多旅行社的做法是与银行合作,将银行存款证明变成押金,由第三方出面监管出境游保证金。南京市旅游学会会长邢定康建议,如果游客选择了需要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当签订保证金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地点和归还时间等具体事项。
 
  (据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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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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