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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经理失职致公司损失百万 获刑15年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某国有公司项目经理熊某利用职务便利,降低担保费率、放松审查担保贷款,收受其他公司好处费等47万余元,并给本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6.2万元。日前,经西城检察院公诉,熊某因受贿罪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获刑15年。
 
  曾任北京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的熊某,在洽谈某乳品公司的贷款担保事宜时,多次为对方单位行方便,把担保率从2.0%降到1.5%。乳品公司获得银行巨额贷款后,给予熊某好处费42万余元及50000元的加油卡。
 
  之后,在为某贸易公司提供担保贷款业务过程中,熊某并未对该公司长期对外负债严重、经营状况差、资不抵债等情况进行核查,很快将贷款审批成功。最终因贸易公司资不抵债,投资担保公司遭受176.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乳品公司好处费和加油卡等共计47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10万元的个人财产;熊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投资担保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6.2万元,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10万元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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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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