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2月2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经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正式下发。明确自《收费标准》发布之日起,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将由供电企业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住宅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供电设施建设费。
据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是指用于从电网接入电源点起至新建住宅住户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公建设施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电设施设计、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
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包括小区内公建设施)为计费面积,并按照建筑类型分类收取,分类包括普通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办公设施、商业设施,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和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伏安(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等。《收费标准》还明确,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收费标准》制定本地收费标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物价局核定。
《收费标准》的出台,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的收费行为,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用电安全需求,实现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同网同价”,理顺供用电关系,减轻居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