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唐亦瑭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现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以下简称“京石高速”)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今年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将上岗,并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12月15日《河南商报》)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出明文规定:公路发展应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山东、河南、江苏等省份都对省内到期高速公路做出了延迟收费年限的决定,而且理由也是“偿还贷款”,甚至是以高速“换马甲”再重新获取收费权。而据专家估算,目前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被公众称之为“印钞机”。
由此来看,这些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时间,不外乎是对利益的驱使,是对高速公路这一块“大蛋糕”的垂涎三尺。而此次,在“路还是那条路,名也还是那个名”的情况下,只因投资改造,就再度获得了22年收费权的京石高速。这种在此前“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而一度被外界大加赞赏”的情况下,再给民众一个“回马枪”的做法,无疑让人大跌眼镜、唏嘘质疑。
然而,在面对民众舆论的质疑下,相关部门官员却表示,“新京石高速”与原京石高速已经是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因此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这着实让人更生质疑。这无非是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进行了投资扩建,为何又会成为“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呢?尽管相关部门对公众的质疑都有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这种以“换马甲”的方式再度收费却不能如此“想当然”。
“收费高速公路大限将至,另谋出路、强行延收、浴火重生,三条已知的出路摆在到期收费高速的面前,每一个决定都艰难而痛苦,每一个决定也都备受瞩目。”因此,不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不论是延长收费时间还是收费依据标准,都应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利益,都应进行公开听证,给民众一个公开合理的理由,而不是以“换马甲”的方式,就“想当然”地让群众继续买单。
正如有网友认为“要把高速公路的投资、贷款、股权结构、具体收费开支等信息透明化、公开化。”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在出台并完善高速公路建、管、用等相关条例规定的同时,还要强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措,加强对高速公路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力度,更要对违规行为进行从严问责惩处,从而让高速公路的建、管、用等真正置于法制化、透明化、公开化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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