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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产品拟适度放开经营区域限制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记者昨天从保监会了解到,中国保监会正式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适度放开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

  此前,保监会已就互联网保险业务发文征求意见,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此次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放开地域限制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险种中,除了包含上述险种外,还有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换句话说,除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外,适度放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

  保监会同时要求,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保险机构如有造成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误导宣传、擅自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情况的,将不具备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同时,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规,也将面临整改,拒不改正者将被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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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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