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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2月1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保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赣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本市(含驻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收治的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为保证救助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运行,以及救助基金的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专业规范,我市专门成立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市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使用。《细则》对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救助程序等做出相应明确规定,适用于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对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本市困难患者,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外省市困难患者,经相关程序确认身份后,均可进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程序。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患者将按分类汇总、申报、审核、拨付等程序得到救助。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记者刘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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