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高翔 记者廖福玲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本报讯 (高翔 记者廖福玲)12月9日,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银监会江西监管局、证券会江西监管局、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群众,从事投资理财需查验有关机构的营业证照,选择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公告指出,近年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快速发展。这类公司属于一般性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面向公众开展存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投资、保险销售等金融业务。但是,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有的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的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的虚假宣传,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基金或股票;有的承诺向投资者支付固定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贷款;还有部分不法分子披着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的合法外衣,编造虚假的融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公告指出,这些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已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甚至触犯刑法,政府部门将坚决打击。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需自担。广大群众若发现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从事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县(市、区)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或金融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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