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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政府购买保险正当其时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2013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6767美元,政府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责任更加繁重,而改善和创新政府公共风险管理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海平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国际经验显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社会发展将进入风险高发期。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亟需政府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市场化的手段,是实现政府自身变革、有效回应民众需求的重要手段。其中,保险服务又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服务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

  “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作为一名资深保险人,罗海平已经在保险行业奋战了三十年。可以说,他亲身经历和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今年4月份,原任阳光财险总裁的罗海平,正式被中华联合财险招入麾下,任职总经理。说起“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这一话题,罗海平有独到见解。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政府的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罗海平说。 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美国家,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实践。目前,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正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我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起步晚,但发展比较快。目前政府购买的保险服务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保险业开展的大病保险、参与“新农合”和基本社会养老医疗经办服务,一类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有一类是各种责任险。

  “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由大包大揽的‘全能政府’转向政社分开、职责更加明晰的‘有限政府’,使政府由公共风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为政策的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罗海平说。

  我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起步晚,但发展比较快。近年来,不少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探索,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罗海平介绍,截至2014年上半年末,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

  截至目前,政策性农险补贴品种达16个,2013年农作物承保面积11亿亩,占全国主要播种面积的42%,补贴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区,财政补贴比例占农险保费的80%左右。我国农险保费规模已居世界第二,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罗海平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我国的农业保险就不可能获得深度和广度的发展。”

  “截至2013年,全行业责任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在财产险市场占比3.4%,共有雇主(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4大类别100多个品种。“罗海平介绍道。

  创造良好政策支持环境

  “新国十条”规定,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为了推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良好发展,政府应创造更好的政策支持措施和环境,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大胆创新、踊跃参与。

  “政策支持首先是立法支持,出台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财税支持,对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在财税政策上给以优惠支持,亦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财政津贴。”罗海平认为。

  他还希望监管部门营造较为宽松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监管环境,对新生事物予以大力支持,并允许一定程度的犯错和失误,激发各主体的创新热情,为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李克强总理在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的,大力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必须“整体配合”。为此,罗海平建议加大顶层沟通力度,建立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联动机制,使保险真正成为灾害事故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成为安全高效的社会保障网络的重要支柱。

  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可以优化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基本流程。罗海平提出,“加大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中的运用,做好商业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数据与信息平台对接。”

  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是社会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进入或退出,参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完备的机构网点、稳健良好的经营状况、齐备的的专业人才队伍、良好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罗海平说:“必须规范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此外,还要加强监管,严防恶性竞争。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此类业务利润微薄,应该禁止价格竞争”

  此外,罗海平还建议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并针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全过程管理,在保险方案设计、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不断改善,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化建设,以凸显商业保险机构在社会管理和风险救助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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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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