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进入直播页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介绍,从最近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一些信用卡半年未偿款率或者延滞率的上升,这是一个事实。但是从出现这种风险和发生真正的损失不是等同的,还没有真正造成损失,未偿款半年到期了,到期之后,持卡人有可能半年后的某一天会还,有可能会还得多一点,有可能还得少一点。所以有风险但不等于有坏账损失。
第二个方面,从我们国家目前银行卡的管理来看,整个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发生风险的部分跟整个信用卡交易比较起来比例是非常小的,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和银行卡健康发展造成威胁。但是人民银行很重视这个问题,所以在发布的支付信息报告里面,把这个问题点出来,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不论是持卡人还是管理者,还是经营机构,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问题,不要等着问题出了再说,那就晚了。
李东荣说:“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对我们金融体系有关银行卡风险的问题,我们将会控制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