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最近,赣县卫生局局长范军明及该局下属的30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坐不住了,天天忙着查摆台账,问话医生,核对病人,不放过一个疑点。缘由是在最近的民生资金专项整治中,该县明确要求,如有问题而没有自查出来并整治到位,则卫生局长、分管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一起担责。范军明认为,这样“连坐式”整治虽然压力大,但确实敲响了警钟。
下属犯错,领导担责,赣县把落实党委“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倒查,将主体责任量化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为明确主体责任,赣县建立传导机制,出台实施了《赣县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细化成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案件查办4个大项,明确具体任务要求,与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则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
赣县建立考评机制,倒逼廉政建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该县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负面记录”制度。凡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作为“负面记录”记入其廉政档案。同时,根据落实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工作进度报告表》形式每半年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改变以往年初发文、年底简单考评的模式,全面掌握落实责任制的动态过程。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从严落实,使赣县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更加有力有效。今年1月到10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26件次,立案50件,其中涉及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6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专项整治中,共查处通报违规违纪15起,涉及党员干部51人;同时“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同比下降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