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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将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4日

   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政策,不达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这一消息是记者11月13日从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的。

    据介绍,对于新标准实施前(即11月30日前)已购买的新旧车辆,新车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旧车以登记证书转出时间为准,仍可办理注册或转入登记。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出厂时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还要在转入登记时上线检测尾气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转入。据介绍,此举是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国家自去年7月1日就提出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并规定汽油车国一排放标准以下和柴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纳入黄标车,要限制通行并逐步淘汰。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在外地购买二手车辆时,应先去转出地车管所核查车辆排放标准是否满足我市排放标准,全国各地车管所在公安内网可以核查各地转入排放标准并自动提示。同时,提醒广大车商不要盲目引进国三排放车辆,以免在12月1日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后造成损失。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卢小燕 记者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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