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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自律公约2.0版发布 贷款额度限50万以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李静瑕 李潇雄
 
  [以前P2P定义为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现在定义为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正是为契合监管所要求“P2P做信息中介”的思路]
 
  “目前已经有130家机构签署了这个公约,有69家机构成为我们正式的会员机构。”11月5月,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在北京介绍发布“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版)”(下称“自律公约2.0版”)。
 
  小贷联盟曾在2012年12月份首次发布P2P行业自律公约,此次修订版的改动在很多细节上切合了银监会此前透露的P2P行业十条监管原则。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对P2P的定义,白澄宇说:“以前P2P定义为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现在定义为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这正是为契合监管所要求“P2P做信息中介”的思路。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比新旧不同版本的自律公约发现,2.0版的自律公约在框架上与此前并无太大变化,但在细则中新添例如“实名登记”和“小额分散”的要求。
 
  自律公约2.0版对服务出借人的要求中明确提出,“P2P信息中介机构对于所有出借人都要实名登记。”在借款端则要求,“对于所有借款人都要实名登记,应定期将各自平台的借款人数据报送征信系统。”
 
  另外新增加一条细则是“P2P信息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贷款额度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白澄宇介绍称:“小额一般指50万元以下,实际操作上可能都是几万元。”
 
  自律公约2.0版还要求P2P信息中介机构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为民间小额借贷双方提供借款风险评估、出借咨询等信贷风险咨询和交易撮合、债券匹配、贷后管理等中介服务。对于服务出借人的要求包括,准确的风险指标、严格的资金管理、杜绝虚假债券;对服务借款人的要求包括,较低的信贷额度、清晰的利率水平、合理的服务收费、借款人的借款、还款信息应主动纳入统一的征信体系。
 
  据白澄宇介绍,该公约核心内容还包括:信息中介的机构性质;业务公开透明,经得起公众和监管部门检验;实施第三方资金托管及清结算分离;介入征信系统;从业人员具备一定资质;承担客户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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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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