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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餐饮业叫停“最低消费”一直在路上

来源:荆楚网    作者:文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中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10月3日人民网)

  在我国的餐饮行业尤其是较为高档的餐厅酒店中,最低消费历来便是一项“行规”。关于要不要取消最低消费、如何清理规范最低消费的争论也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事实上,叫停“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呼声已有不少时日。最高法自年初也明确表态:餐饮业“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应属无效。但是,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等的霸王条款,却长期以来依然禁而不止。

  存在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需求。在笔者看来,最低消费长期禁而不止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最低消费为消费者提供质量较高的服务和环境。对餐饮行业来说,最低消费包间的服务质量和就餐环境相较于其他的来说要好很多。有的消费者为了让自己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就餐,故而会选择最低消费。二是部分消费者注重身份及消费隐蔽性。设有最低消费的绝大多数为高档酒店和包间,其隐蔽性较好。我们的不少官员、商人认为在包间就餐其隐蔽性符合自己身份,也会选择最低消费。三是部分消费者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其合法性认识不清。尤其是那些在消费者就餐前未明确说明最低消费额度的酒店、饭店,只在消费者付账时提出最低消费的,更是不合法的存在,是霸王中的霸王。四是对于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监管有待明确。在如何判别霸王条款、如何惩罚规范最低消费方面,除消法外没有具体规章、条例等对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做出规范,其监管大多也归入行业的主管部门。

  在11月1日开始施行的《餐饮业经营搞管理办法(施行)》中,有着这样的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虽然只有十三个字,也能看出两部委对于清理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重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的是,虽然有了这十三个字,却并没有较为细致的可供参考的执行的解读和细化,经营者也有其他的方式将最低消费“合理化”,这也规避了《办法》中的“禁止设立最低消费”的禁令,却也换汤不换药。

  笔者相信,《餐饮业经营搞管理办法(施行)》仅仅是一个开始,对于真正叫停“最低消费”,也将持续发力,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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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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