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达州传媒网 作者:周舸 孟静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9月2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微型企业为雇员(含投资者)20人(含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水利工程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且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九类人群进行扶持。2010年在通川区、达县先行试点,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预计每年新增微型企业1000户,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计划五年扶持微型企业5000户,吸纳就业5万人以上。
《意见》指出,采取“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的“1+3”运作模式扶持微型企业。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市及各县(市、区)财政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设立担保基金和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要全面落实兑现国家、省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融资担保扶持政策方面,微型企业投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市、县(市、区)将共同筹集1000万元担保基金,承贷金融机构将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额1:5至1:10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在行政规费减免政策方面,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受行政性收费,3年内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创业服务,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有效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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