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翌晨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今后将实行准入制,设立的最低门槛为1000万元人民币。
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发布实施。《办法》 就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设立审批、业务范围、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今后将实行准入制,设立的最低门槛为1000万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即经陕西省金融办审查批准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其注册资本必须为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元,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最低为3000万元,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最低为1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开展业务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甚至会被撤销。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