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保监许可〔2014〕877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单位股权转让的请示》、《关于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请示》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中再寿险发〔2014〕103-1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5,925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6,72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0%;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同意你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你公司名称由“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