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祁瑞龙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继续申报免征营业税!甘肃省工信委和甘肃省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省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应符合七大条件:一是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二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三是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四是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五是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六是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七是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此外,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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