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黄强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6日
近年来,山东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从现在起到2011年3月31日,山东省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顿,对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坚决从市场退出;并坚决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规范整顿的范围是《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包括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据了解,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次规范整顿主要包括四方面。其中,市场准入规范整顿,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等。业务范围规范整顿,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经营行为规范整顿,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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