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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违法销售疫苗行为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日前,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工作,防范流通环节风险。

    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地立即开展辖区内疫苗经营活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范围购销及购销假劣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疫苗类产品。对违法、违规销售疫苗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参与销售假劣疫苗的药品经营企业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案个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

    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疫苗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通常保存温度为2℃至8℃,冷链系统是储运、保证疫苗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市民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或个人违规销售疫苗的行为,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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