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凤荷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转按”新规5月底开始实施,一些买家在新规定之前签按揭协议,尚未递件,因此增加了一笔额外的支出。读者张先生正是这样的例子,他把自己的遭遇发到本报“按揭我帮你”邮箱,记者邀请亿诚按揭总经理助理陈广雄先生解答他的疑惑。
买家故事:
今年5月3日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套二手楼买卖合同,因为该楼现业主还有银行贷款,所以不得不以“转按”的形式购买。
5月17日,中介公司约了一个按揭公司的业务员过来签件,当时要张先生缴纳7000多元,说是办理递件的一些相关费用,当时张先生问她递件什么时候能批复下来,她说大概三个星期左右。可前两天,按揭公司突然告诉张先生,因为原业主在银行的欠款还有41万元,而张先生当时只是协议贷款39万元,要他一定要贷够41万元,因此,昨天他们又到了中介公司重新签件,签件时,按揭公司业务员说,由于“转按”新规出台,银行要收取“担保金”,按41万元算就是张先生要多交4000多元。请问买家张先生的贷款额度是不是非得比业主的欠款多或持平?请问这个“担保金”是什么意思,买家能否不为“担保金”埋单?
专家解答:“转按”贷款的操作使新贷款金额可以比原贷款多、持平、少,三种情况均可操作,但是当新贷款低于原贷款时,需要原业主在贷款审批后补差额才能继续操作。读者张先生所指的“担保金”应为“担保费”。部分银行在操作“转按”业务时需要引入担保公司或者按揭公司作为保证方,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或按揭公司对“转按”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这自然就要支付担保费用。但是担保费用的标准会根据客户选择的放款方式及相应公司的收费标准而有所不同。
“转按”新规定实施后,大部分银行和按揭公司都不熟悉新规定的具体操作,按揭公司需要买家追加担保费也应该是事后获悉操作流程的不得已之举。不过关于这个担保费用的支付就没有硬性规定一定需买方承担,如果对于支付担保费或者由于新规定而产生的费用,买家可约卖方协商费用分摊事宜。
目前部分股份制银行未引入担保方式操作“转按”业务,但需银行派出专人负责操作整个交易流程并承担交易过程的风险,故此在这些银行做“转按”的客户可省下一笔。按揭业人士认为,中小银行业务较少且存量贷款较少,故短期内可派出人手跟进“转按”交易操作事宜,从长期来说中小银行亦无力支撑,大型银行更无法耗费如此人力物力。银行的核心环节还是在贷款营销、审批、贷后管理,至于交易环节应该委托担保公司或按揭公司操作,这样才有利于提高交易速度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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