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都要审议及披露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5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另外,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及时披露: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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