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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违规担保 镇长当被告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韩政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九龙坡区西彭镇镇长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6年前政府的一次违规贷款担保,导致自己日前走上了被告席,而且镇政府还要偿还借款人所欠债务的一半份额。

  事情得追溯到2004年5月,当时重庆某铝箔包装材料厂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20万元,但需要找一个有实力的担保人。为了解决企业燃眉之急,西彭镇政府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银行随后向企业发放了贷款。时隔一年后,经营处于困境的企业未按时还款。时至2009年9月,贷款本息已经达到209万元,企业一分钱都没还银行,经多次催收无果。去年年底,银行一纸诉状将企业、企业法人陶某和镇政府三被告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银行和镇政府在明知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成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让镇政府作为担保人,该担保无效。此事中,银行和镇政府均有过错,因此镇政府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其余的损失则由银行自己承担。这意味着企业和陶某不能向银行偿还的部分,其中一半都要由镇政府承担。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等出面担保违法

  根据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等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案中,银行和镇政府明知政府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均有过错,因此判决中应各担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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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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