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分担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保证制度。
美国形成了3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由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三是社区性担保体系。美国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担保贷款为主要方式。
日本则是由政府建立的专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其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分层次担保,下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系统两个子系统。目前已有50%以上的日本中小企业接受了信用担保体系的帮助。
加拿大在建立中小企业区域担保体系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包括特定行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计划、社区创办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等。具体操作办法是担保机构把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银行按5倍放大向企业发放担保贷款;发生担保贷款损失时,担保机构承担80%损失,银行承担20%,但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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