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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担保公司职员诈骗87万余元获刑12年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某担保公司职员利用业务便利,以帮企业贷款为由,骗取保证金、好处费一案。张华和李明,一人在南京某担保公司上班,一人在某投资公司上班,二人单独或共同虚构放贷事实骗取他人财物5起,一共答应5名受害人放贷合计4950万元,骗取878800元。

    一企业为贷款2100万被骗41万

    2013年12月16日,淮阴区一企业法人邱华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为企业做贷款的过程中,被南京某担保公司张华等人诈骗41万余元。12月24日,警方将张华抓获,经依法审讯,张华承认自己在担保公司上班期间伙同他人,在2013年6月至8月期间,虚构可以为邱华的企业放贷款2100万元,后以做贷款为由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了邱华41万余元。

    张华还交待了自己在2013年1月至4月期间,虚构可以为涟水县居民陈兵放贷2500万元为由,先后以打点费、红包、交担保费等名义,骗取了受害人305000元。为了更好地行骗,张华还拉了在某投资公司上班的李明入伙,李明在明知张华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下,仍帮助张华骗取了陈兵5万元。

    在2013年4月至9月期间,张华利用同样的方式,虚构为安徽省一航运公司放贷75万元,骗取了127000元;又以为南京一企业放贷260万为由,骗取180000元;虚构为常熟市梅李镇一村民放贷15万为由,骗取16800元。直至被抓,张华和李明二人共虚构为他人放贷合计4950万元,骗取人民币878800元,其中李明参与2起,参与骗取了30万元。

    一心想赚钱终走上歪路

    在庭审中,据张华交待,即使是他所在的担保公司,也无法提供如此巨额的贷款,甚至贷款业务都不在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他虚构帮人贷款完全就是为了骗钱。

    据张华交待,自己是在2012年9月进入朋友经营的南京某担保公司。他们的工作,就是将需要贷款的客户介绍给银行或其他放贷公司,他们则从中收取中介费。

    张华表示,本身做他那样的工作赚的钱就不多,而且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好几个月的时间他也没有介绍成几笔生意,因为南京像他们这样的公司太多了。张华称,自己本想安分守己靠自己双手赚钱,可当他深入这行以后,低薄的收入最终将他“逼”上了歪路。

    张华表示,其实他们中介公司根本不具备放贷能力,但对自己的客户都会说自己能做贷款,就是自己的公司和客户签借款合同。后来他发现,在签合同后,以各种事由再收取客户的钱,不管最后能不能做成都能赚不少,于是就有了之前的几起。为了骗取更多的钱,张华将贷款金额定的很高,这样自己拿到的好处也更多。为了让受害人心甘情愿掏钱,张华还找了真的评估公司、审计事务所和信贷公司,然后再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推脱,谎称放贷遇到问题,借此行骗。

    获刑十二年

    淮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和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李明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部分属于共同犯罪,张华系主犯,李明系从犯。最终判决,张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二人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文中人物系化名)

    (王磊)(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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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海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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