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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司债券可实行净额担保结算的标准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公司债券可实行净额担保结算的标准和公司债券可进行质押式回购的标准。

   根据新标准,上交所挂牌的公司债券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国结算可实行净额担保结算。一是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二是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三是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

   深交所挂牌公司债实行净额担保结算需满足的条件为: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 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所有发行人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集合形式发行的债券,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加总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对于达不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中国结算不提供净额担保结算服务,可提供逐笔全额非担保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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