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禁止担保之困 财政部拟发城投债政府担保禁令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今年三月,一份由财政部起草、发改委等部门会签的《审批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新鲜出炉,并将上报国务院。

   几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在这份草案中,对城投债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严禁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诺函、回购协议等方式,为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

   从2009年已发行的城投债看,超过半数的发行人,是以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出具的回购协议或承诺函作为担保方式。以近期发行城投债的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其担保为一笔应收帐款,依据是公司与常德市财政局签署的一纸回购协议。根据此协议,未来11年,常德市财政局将向公司支付28亿元。

   一位四大行上海分行信贷部门人士指出,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时,回购协议是最为常见的担保方式。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评级人士亦指出,对于城投债,回购协议被认为是最好的担保方式。当然,它对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保障程度如何,还要看协议的细则。他分析,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一旦城投公司不能如约还本,那么投资者不能找当地政府,而只能处置担保标的,这个后续有无数麻烦。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也是地方融资平台运用较多的担保方式。一旦回购协议这一方式被禁止,以土地使用权做担保很有可能成为主流。

   对此,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如果投资者不认可这种担保方式,无非是发行人提高一点利率。”随后,他忧心地指出:“只怕地方政府更有动力推高地价了。”

   可见,一旦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变相担保被禁止,那么,城投债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将撇开一些。但这也将给城投债发行带来很大影响。

 


分享: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