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昨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业务。
《办法》指出,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