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华业地产2月24日晚发布公告,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6亿元,并由公司为其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据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本次贷款金额共计为人民币6亿元,本次贷款分两笔进行发放,第一笔金额为人民币2.6元,第二笔金额为人民币3.4亿元。
为确保项目开发贷款的申请顺利,在贷款发放日至抵押手续办理完成日期间由本公司为第一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待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此项担保义务自动终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3个月,其中首期利率为实际发放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公司董事会认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本笔抵押贷款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此笔贷款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80,800万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6,80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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