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2月20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江西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 5503万元,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助、奖励。
据介绍,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中小外贸企业是指上年度或本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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