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2日
沪深交易所今正式发布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就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品)的范围、折算率及相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步伐进一步加快。
据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的证券与担保品范围的确定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核心之一。试点初期,交易所从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 “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同时兼顾业务试点的需要,审慎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和担保品范围。此次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分别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主要是考虑指数成份股市值相对较大、流动性较好及波动性较小等特点,符合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此外,考虑到近年来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股改后进入流通的股份大幅增加等情况,两所对2006年发布的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关于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做了微调,确保能够使更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大盘股票进入标的证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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