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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收取中小企业担保费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0日

   推动实现全省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四川省经信委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根据要求,全省备案担保机构要在一季度完成担保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同时,对中小企业担保费的收取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

  根据省经信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备案担保机构要勇于承担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在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要不断提升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在一季度取得担保业绩的“开门红”。对于获得过国家和省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一季度完成担保额要较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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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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