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从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获悉,深圳宝安区使用欠薪应急专项资金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暂行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宝安区、街道两级设立的欠薪应急专项资金,也可以用来工资诉求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了。
据宝安区劳动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宝安范围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欠薪而产生劳动争议,均适用该暂行规定。
要特别说明的是,申请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的工资诉求,不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医疗费等其它诉求。该科负责人介绍,同时,申请使用区或街道欠薪应急专项资金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遇到用人单位持续拖欠30名以上员工2个月以上工资、用人单位倒闭或者其经营者逃匿,或发生其它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不能以其它合法方式提供担保的,方可向所在街道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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