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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0月底前各县(市)务必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据介绍,目前河北省各县(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县(市)至今没有开展。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意见》要求,2009年10月底以前,全省各县(市)务必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县(市)可建立担保机构,承担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也可以不建担保机构,可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直接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除此之外,县(市)还可以探索其他贷款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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